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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须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65号)文件精神,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进一步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充分就业,特制定本须知。
(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毕业生可点击“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注册个人资料(所有项目必须详细填写)
     条件一:本市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条件二:参加志愿服务西部或志愿服务农村计划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
(二)毕业生在网上注册后,需凭相关证件到我中心审核。
     符合条件一:需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空白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符合条件二:需身份证、毕业证书、空白就业协议书、就业报道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服务西部或农村的相关证明。
     如果是杭州市困难家庭的学生,请出示民政部门发放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说明:若已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过毕业生信息,无需再进行未就业登记,直接凭相关证件到我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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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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