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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2005、2006届高校毕业生2007年创办企业,能否申请资助? 答:根据《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及其操作细则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可提出申请创业资助资金。毕业后两年内是指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的两年。因此,2005和2006届高校毕业生不能申请资助。 2、问:2007届高校毕业生,2006年在校已注册创办企业,今年能否申请? 答: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才能提出申请。2006年注册的不能提出申请,可在毕业后到工商部门重新注册企业后再申请。 3、问:07届毕业生未还清学校助学贷款,暂没拿到毕业证书的,怎么办? 答:在提交申请创业资助资金材料时必须出示毕业证书正本。 4、问: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分三期支付,多少时间内可全部拿到? 答: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分三期支付,首期支付20%;第二期根据项目进展程度视情况支付,支付额不超过总额的50%;末期支付其他剩余资助额。第二期和末期的资助应在上期资助资金通过审计、考核后再予拨付。 5、问: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答:项目无偿资助用于购置经营设备费用、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 6、问: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可否同时提出申请? 答: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出申请。 7、问:已获得其他资助的能申请吗? 答:如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毕业生,不得再申请创业资金。 8、问:获得项目资助后,资助资金还要不要还给政府? 答: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都是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无偿资助,不要求偿还。但资助对象获得资助后要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