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 网上协议鉴证
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签订就业协议后,须通过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办理网上协议鉴证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毕业生进入“杭州毕业生就业网”(www.hzbys.com)进行毕业生注册,设置申报密码和修改密码。
◇身份证号码和申报密码提交就业单位,单位通过网上办理签约报批手续。
◇毕业生以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修改密码为口令进入杭州毕业生就业网可查看单位报批情况。
◇凭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到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具《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对未开具《接收函》的毕业生,我市将不予接收其人事关系。
◆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单位或个人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提供有关服务。
◎单位代理: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民办科研机构、外地驻杭办事处、分公司以及其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注册证复印件、外地企业驻杭办事处注册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理单位人事代理。联系电话:85062681。
◎个人代理:毕业生在杭落实就业单位,但该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且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可凭已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单位同意其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中心管理档案的书面证明办理个人人事代理。联系电话:85062503。
◆ 毕业生就业调整
1、就业调整受理对象:
①一类人员: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已派遣回原籍的,欲调整来杭就业的;
②二类人员:毕业前与杭州市区就业单位签约,欲调整回原籍的;
③三类人员:毕业前已与就业单位签约的,欲调整就业单位的。
2、办理就业调整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业报到证》;
②《户口迁移证》;
③《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一式叁份)。
办理程序详见杭州毕业生就业网办事指南“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办理说明”
3、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后再予办理调整手续。
4、对已在原就业地落实户口的,按人才流动程序办理。
◆ 毕业生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所需材料(仅供参考,以公安部门规定为准)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迁移证》原件(迁往地址为杭州市);
④同意落户证明(投亲靠友的需出具亲友家的户口簿,下同)。
2、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市或区两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③《户口迁移证》原件(迁往地址为杭州市);
④同意落户证明;
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缴纳清单)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
3、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条件:取得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浙江生源、一年内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且年龄30周岁以下、未婚、非在职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原件(迁往地址为杭州市);
④同意落户证明;
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缴纳清单)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
⑦未婚证明。
4、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专毕业生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报到证》;
③《户口迁移证》原件(迁往地址为杭州市的)
④同意落户证明;
⑤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⑥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几点说明:
①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时间截至2008年12月31日。
②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进杭落户的,凭《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和经原迁出地派出所改签地址后的《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③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跨年度毕业生及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等以上人员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按拟落户地分别到市公安局户政中心(落户地为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西湖风景名胜区)、下沙公安分局(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公安分局(滨江区)办理申请,凭《户口迁移证》和《进杭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④2008年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办理落户截至2009年12月31日。
◆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相关服务窗口咨询电话
人事代理处(单位) 85062681 人事代理处(个人) 85172995
毕业生工作部 85167735 落户服务 85167736
组织关系挂靠 85167737 下沙分中心 86878053
|
|